美語口譯人員

台中市原民會主委馬耀.谷木說,和平區尚可實施看看,但城市區公事人員還未具有族語書寫公函書能力,加上本家群也有分歧語系困擾,鞭策不容易。

台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委汪志敏說,台南光一個鄉鎮便可能有多個族群,若要中文、族語並列,恐原只有一頁公函得增添到十幾頁。

桃園市原居民族行政局長林日龍說,此規定較適合單一族群區域,如雅美族地點的蘭嶼

原居民族語言發展法六月十四日頒布施行,明訂全台原住民族地區得使用族語書寫公文書,新法公布月餘,很多縣市出現「心有餘而力不足」窘境,多表示鞭策不容易,南投縣原民局表明不打算用原民語發公函翻譯

苗栗縣原居民族事務中間主任陳睿炘說,全台共十六族四十二種語系,苗栗縣除了沒卡那卡那富族人,其他十五族都有,按劃定除中文版,還得翻譯成十五族族語版本,但人力不足,也缺翻譯人員。

原居民族說話成長律例定,原居民族地域五十五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得以用族語寫公函書翻譯花蓮、屏東已發出阿美族語、魯凱族語公函;其他縣市想跟進,堅苦很多翻譯

台中與苗栗都建議中央,針對公文書常用的內容或用語,訂出各族統一辭彙;新北建議,使用十六族語,可優先從中央發布法令等重大文書開始。

伊萬.納威舉例,她身世南投縣仁愛鄉,有賽德克、泰雅與布農族,公函即可以這三種說話書寫。

「只是個噱頭,根本行不通」,南投原民局局長張子孝說,年青原居民對母語不熟悉,若用原民語的文字發文,可能沒幾個人看得懂。

新北市原民局長楊馨怡說,立意很好,但執行有困難,收發公函的單元,不全然是原民單位,即便是原民單元,也未必有翻譯人材翻譯

對此,原民會副主委伊萬.納威說,原民區域的公函只要以當地通行的原民語書寫即可,不需翻譯成十六種原民語;且公函是以中文、原民語雙語書寫,不會有其他族群「看不懂」的溝通問題。



文章出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10891/2600541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-772609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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